选定发热电缆型号后,应当校核实际提供功率、地板表面温度等指标是否在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若有出入,当重新调整确定。主要校核发热电缆低温辐射地板供暖系统能够提供的供热量和房间地板表面温度,校核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发热电缆的供热量,应包括地板向房间的有效散热量Q1,和向下层(包括地面层向土壤)传热的热损失量Q2。
注:垂直相邻各层房间均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时,除顶层以外的各层,向下层的散热量,可视作与来自上层的热量相互抵消。
B、由于地面上的固定设备和卫生器具下,不能布置发热电缆。应考虑家具和其它地面覆盖物的遮挡因素,按房间地面的总面积F,乘以适当的修正系数,确定地板有效散热面积F1。
单位地板面积所需有效散热量q1按下式计算:
q1 = Q1 / F1(w/m2)
式中:Q1——房间所需有效散热量(w)
F1——房间地板有效散热面积(m2)
C、铺设发热电缆的地板表面平均温度tep,可按下列近似公式计算:
tep = tn + 9 (q1/100)0.909 (℃)
式中:q1——单位地板面积有效散热量(w/m2)
tn——室内温度(℃)
铺设发热电缆的地板表面平均温度tep,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中的规定简化地板表面温度,计算见《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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