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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一体化经营有望突破体制障碍

【简介】8月1日,中国投资协会地方电力投资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姜绍俊在全国煤炭电力企业投融资高层研讨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草拟电力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电力企业投资煤炭业,实行一体 ...

当前栏目:电缆新闻 浏览量: 时间:2015-02-10 16:22:48

    8月1日,中国投资协会地方电力投资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姜绍俊在“全国煤炭电力企业投融资高层研讨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草拟“电力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电力企业投资煤炭业,实行一体化经营。 


   这是继钢铁新政颁布后,国家发改委即将颁布的又一部行业发展新政。 


  本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这项“电力产业发展政策”是由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拟定。目前初稿已经制订完成,正处于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将会在今年年末明年年初出台。 


  据记者了解,这项“电力产业发展政策”初稿包括七部分,共五十八条。七部分分别为:指导方针与目的、产业布局与结构、技术与装备、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投融资政策、财税与价格、农村电力。 


  中国社科院工业研究所产业室副研究员刘戒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项政策的出台将会规划出中国电力行业的长期发展方向。中国电力以前在发展过程中,对行业的整体规划和布局都不够重视。 


  记者了解到,即将颁布的新政在初稿中已经制定出我国电力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电力工业发展要实行“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的战略。 


  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投资项目 


  新政规定:要鼓励煤电联营。支持成立煤电公司,对煤矿与坑口电厂统一规划、立项、建设经营。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煤电一体化经营。加强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改进和再造电力企业的业务管理流程,推动企业组织结构创新,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姜绍俊在介绍这项电力产业新政的目的时说,政策旨在“鼓励电力企业投资煤炭业,实行一体化经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路德信也表示,一体化经营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煤电投煤电,电煤投电煤”,即长期靠煤发电的要往煤企投资,产煤主要用于发电的要投向电力企业。 


  刘戒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煤电一体化”这项政策其实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提出来,但是当时我国煤炭工业,电力工业规模都比较小,“煤电一体化虽然提出得早,但是发展得并不是很好。” 


  他说,中国过去在电力发展中对布局结构不是很重视。“煤电一体化”的政策也是对中国电力行业布局的一个调整。现在电力行业、煤炭行业的发展都已具备相当大的规模,现在再次提出这项政策,实施的效果应该很好。 


  刘戒骄还说,在布局我国电力工业的过程中重点是改善结构:发展核电站,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核电站的比重仍然很低。建设核电站是解决中国电力紧张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因此,在结构调整中应该突出核电,包括天然气发电。 

    发电企业不可投资电网经营企业 


  新政规定:有条件的电力企业可实行集团化经营。电网公司、配电公司等从事垄断经营的企业不可从事专营业务以外的竞争性业务,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单立账户,独立核算。发电企业可以实行多元化经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经营机构。但发电企业不可向电网经营企业(包括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下同)投资,也不可持有或变相持有电网企业的股权,以防止利益关联。 


  刘戒骄认为,目前我国的发电企业对电网的依赖仍然很大,一些向电网投资的发电企业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力,但是另外一些企业由于没有向电网投资,有可能会在向电网卖电时受到歧视。这种情况在电力充足的时候非常明显。 


  他说,这个规定有利于发电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防止一部分发电企业利用对电网的控制排挤另一部分发电企业。 


  新政实施关键是行业体制 


  刘戒骄说:“煤电一体化发展起来,仍然会碰到很多困难,牵扯诸多的经济利益。”中国的电力体制并不是很支持这种煤电一体化的发展。中国的大型电力公司仍然属于国资委管理,煤炭企业则主要是地方企业。在体制上如何理顺仍然比较困难。 


  他认为,政策在发展中还要涉及到电力体制。目前的电力体制能不能支持产业政策的实施,中国电力发展的主要障碍依然是体制障碍。电力体制不支持各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没有达到鼓励各类资本都对电力投资的目的。 


  记者还了解到:新政中对这些阻碍电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也有了一些规定:非国有资本及外资参与电力建设和市场竞争享受平等待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电网项目投资主体也将逐步放开,但近期仍以国有电网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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